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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埕镇海上综合养殖渔排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市沙埕渔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沙埕镇海上综合养殖渔排改造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ytndcg-2020-005
2.项目内容: 沙埕镇海上综合养殖渔排改造项目 (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和项目报名时间:[2020年03月09日至2020年03月13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4.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海滨壹号16幢2梯1204室
5.纸质(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须在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上注明“ytndcg-2020-005”的字样,以便更有效地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
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全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帐 号:1407700409008157071),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2”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ytndfgs@163.com。为方便投标保证金核对,本项目不接受个人现场报名。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202003300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20033009: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海滨壹号16幢2梯1204室。
10.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全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帐    号:1407700409008157071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按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项目负责人:   叶静、江盈盈             联系电话: 0593-7555055   
        邮    箱:ytndfgs@163.com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合同包1预算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交付时间
1 1-1 沙埕镇海上综合养殖渔排改造项目 1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000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安装完毕(含养殖平台、管理房建设)
 
注:
1.投标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投标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5.投标供应商应以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沙埕镇海上综合养殖渔排改造项目产品制造、养殖平台、管理房建设、设计、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税金、线材及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验收、技术培训、保修等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供应商支付的其它应缴的费用。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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